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中成药、西药、原料药及保健品的自产自销,中药材收购、初加工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中成药、西药、原料药及保健品的研究,药物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上述开发经鉴定合格的产品(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灵芝茶生产销售。(需前置许可除外))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33个
核准注册量:27个
核准注册率
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