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设计;网页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及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电脑网络软件开发;网络游戏代理;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广告设计、策划、代理、发布;承办展览展示;3D动画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庆典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增值电信业务;批零兼营:电脑及电脑配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器材、日用百货。(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3个
核准注册量:个
核准注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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