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家庭服务(限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出租商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42个
核准注册量:38个
核准注册率
9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