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工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动(漫)画等其它文化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互联网游戏出版;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六项:专业类(文艺、娱乐、音乐)视听节目的汇集、点播服务;电视节目制作、发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9个
核准注册量:9个
核准注册率
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