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限制项目);为电影拍摄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影视服装、器材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电影的制作、发行与放映;剧本创作;培训服务(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47个
核准注册量:40个
核准注册率
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