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业务;机动车维修、保养及检测服务经营管理;机动车维修配件经营管理;汽车租赁服务、二手车交易、停车场、洗车场等服务经营管理;代理发布广告、经营车身广告和室内装潢及设计工程;酒店住宿、餐饮服务、物业经营管理;家政服务经营管理;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利用,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经营业务的开展。)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9个
核准注册量:16个
核准注册率
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