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设计;销售家具。(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41个
核准注册量:15个
核准注册率
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