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摄影、扩印服务;翻译服务;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租赁照相器材、服装、道具;企业管理;文艺创作;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声乐技术培训;舞蹈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照相器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工艺品、日用品。(领取本执照后,应到经纪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1个
核准注册量:3个
核准注册率
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