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音、市政污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承建;中水回用;自来水、纯净水的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设计、承建;环保节能设备研发;环评编写及技术咨询服务;环保设备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1个
核准注册量:10个
核准注册率
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