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机场的投资控股参股、建设和经营管理;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旅客、货物提供的地面保障业务、代理业务和其他服务业务;经营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相关的辅助业务,包括飞机维修、场道建设与维护、地面运输业务、商贸、旅游、食品、餐饮、宾馆、代理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依法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依法经营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39个
核准注册量:39个
核准注册率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