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池、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服务;锌铝来料加工、纸箱纸合加工;销售:电池配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洗涤用品,纸制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2个
核准注册量:10个
核准注册率
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