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投资性经营活动:(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①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③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④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所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策划等咨询服务;(5)承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64个
核准注册量:196个
核准注册率
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