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电开发、生产、销售;承装(修、试)电力设备安装、修理及技术改造、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工程勘察设计与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服务;水泥电杆加工、物资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电力供应、配售电服务、劳务分包、餐饮、车辆驾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4个
核准注册量:14个
核准注册率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