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影视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信息咨询(不含中介);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7月08日);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演出经纪结构以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70个
核准注册量:121个
核准注册率
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