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影视策划;投资咨询;丛事文化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取得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经纪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30个
核准注册量:27个
核准注册率
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