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通讯器材及配件(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导航设备的研发、销售、维修;通信技术、信息系统、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39个
核准注册量:33个
核准注册率
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