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4月18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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