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批零兼营:二、三类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专项)、文化用品、农产品(除专项)、金属材料、建材、通讯器材(除无绳电话)。家电售后维修服务。销售:家电配件、家具、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摄录像器材、床上用品、针纺织品、钟表眼镜。场地出租。金属材料(铜、铁、锌、硅、锰、铁合金)及矿产品(除专项)的销售。(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0个
核准注册量:16个
核准注册率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