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二)受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公司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安排组织和协调其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平衡;4、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必要的银行贷款及提供担保;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7、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8、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三)向公司投资者及其相关联企业提供咨询并服务;(四)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研发、制作医疗应用软件;(五)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承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及电子产品、电气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和辅助设备、防伪标签、太阳能电池板相关配件、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食品、化妆品以及卫生用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以及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为移动体检车提供装配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服务;从事食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照相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的网上零售;通过互联网提供数码照相冲印服务。(七)从事摄影设备及其配件的零售、批发;摄影设备的经营性租赁(除金融租赁外);上述产品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配套业务;摄影作品的零售、批发(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展览展示;摄影服务(航空、测绘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7个
核准注册量:7个
核准注册率
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