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培训;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发射、接收设备)、机电设备;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0个
核准注册量:9个
核准注册率
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