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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资料
2、提交申请下设文件
3、审查
4、公告
5、下发版权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1、登录中国版权中心官网的账号、密码;
2、在我的账号内左侧选择“我要查询”;
3、在线填写查询信息;
4、打印查询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5、将打印并盖章签字的查询申请表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按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缴纳查询费,即可完成查询的提交;
6、领取查询结果。提交后10个工作日前往领取查询结果。
1、软件的源程序及文档;
2、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开发完成时间、发表时间;
3、软件运行环境(指软件运行的硬件和软件环境);
4、软件开发使用的编程语言的名称及版本号、源程序总行数;
5、软件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作简要说明。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注意: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软著版权登记需要交纳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算法是数学方法,在软件开发中,使用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实现的算法,其表达形式受到版权保护,可以进行登记。
著作权人是多方的软件,可以申请要多个证书,其中一个为正本,其余的是副本。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数额不能超过著作权人的数量。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一般交存指的是提交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例外交存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基本材料一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是软件的鉴别材料,其他文件视材料中的具体情况而定。
简单来说,首先需要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10.161.1.25)在线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并打印盖章,然后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表、软件鉴别材料和证明文件,(北京的申请者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现场办理,外地申请者将材料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机构初审后,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然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则发登记证书,并进行公告;如果审查不符合要求,则通知申请者补正,直到审查通过。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登记,外地申请者可以通过邮寄申请文件办理。
公司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需要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机关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都应是A4格式。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程序及其技术文档的表达,即保护语句序列或指令序列的表达以及有关软件的文字说明表达,而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