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作品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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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作品版权登记


舞蹈作品版权介绍

  1、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2、舞蹈作品登记所需时间:自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资料后原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舞蹈作品登记对象

  1、作品,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舞蹈作品版权申请流程

  准备资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查——下发版权证


舞蹈作品版权登记所需资料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证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法人作品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A4)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对于非法人单位,则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A4);

  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舞蹈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因此,在认定某一行为侵权时,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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