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官费:¥0
版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流程
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 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书。
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商标局发给被异议人的异议答辩通知书; 2、被异议人答辩理由及相关证据(答辩理由中需加盖被异议人章戳或签字); 3、被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答辩的需提供带有答辩人签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同时答辩书中需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商标局邮寄答辩通知书及异议申请书副本的信封。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满足该条规定的情形,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管理、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其中在商标管理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程序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具体程序和费用请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查询。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发生商标侵权案件的,由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商标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一般情况8个月左右。但如有公告、补正、商标存在其他申请流程影响转让审查的除外。
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地址,不属于此类情况的则不适用于变更地址的申请。商标局是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相关书件的,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地址无法投递,邮件被邮局退回,商标注册人可持有关证件来商标局领取退信。如果商标注册人地址有人签收的,请您与签收人联系将材料转你处。
注册商标应按照商标局核准的商标图样使用,不得自行改变。注册时提交黑白墨稿的,使用时可以使用彩色。
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中的“商标申请”——“申请指南”一栏查看办理质权登记的相关材料要求或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发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书式从“中国商标网”下载。质权登记申请交至商标局变更续展处进行审查。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完毕,并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一式两份。商标局不收取质权登记申请费用。
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且未被撤销的仍为有效。首先须明确所谓私人企业的性质。如原商标注册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关于该个体工商户性质、经营形式、业主身份、注销(歇业)时间的证明。如属于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业主在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处签字,并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如属于家庭经营的,应由全体家庭成员在转让人处签字,附全体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关于家庭成员的证明。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关于该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经营形式、投资人身份、注销(歇业)时间的证明。由投资人在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处签字,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您可以登陆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栏目查询商标注册信息。如果您的商标注册申请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会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至申请人本人;如果是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将会邮寄至商标代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