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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顾问服务
商标法律顾问服务业务知识
商标法律顾问指由专业的商标顾问机构就企业从商标战略的制订、实施、执行到商标的注册、维护、维权、培育等各方面事物提供咨询、建议、提供法律意见书并代理企业完成相关商标事物。
商标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 帮助整合企业资源,建立健全企业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策略,并协助其具体实施;
2、 就企业商标法律事务中的问题,提供具体的商标法律咨询和相关法律服务;
3、 全权代理企业商标法律事务,如商标注册申请、其他申请事宜、商标异议、争议、复审、答辩、确权诉讼以及商标侵权案件等;
4、 代理企业商标的转让、许可使用、评估、投资及担保质押等法律项目的策划、洽谈、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运作,为企业提供专业商标法律服务;
5、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商标档案,并随时提供必要的档案服务;
6、 对企业商标在注册、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7、 制定企业商标培育的可行性计划,协助企业创立驰名商标;
8、 协助企业草拟、修改、审查各种商标管理制度和相关商标法律文件;
9、 对与企业注册商标可能会发生冲突的商标进行监测,并提供办理注册、异议、争议、投诉、诉讼等的法律意见。
10、企业员工进行定期商标法律宣传和培训。
11、办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通常情况,按照商标局规定,对于由事务所代理的注册申请,商标局会将注册证以挂号信方式寄给代理组织,且如果该信未收到,会退给商标局。因不知目前该注册证是否已发给代理组织,请先与商标局注册大厅退信窗口联系,如没有,请再与通达服务中心发文科联系,联系方式:请拨打010-88650000进行转接。
没有遗嘱,在析产继承方面也没有争议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和死亡证明到商标局办理商标移转手续(按转让流程办理)。如对析产与继承有争议,请咨询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驰名商标在转让时,会综合考虑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知名度、相关公众的认知情况等因素判断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后造成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驰名商标许可无特殊规定。
根据留言人提供的情况,原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对于这种情况,应按以下方式办理商标转让: 1、如原商标注册人属于个人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关于该个体工商户性质、经营形式、业主身份、注销时间的证明。如属于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业主在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处签字,并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如属于家庭经营的,应由全体家庭成员在转让人处签字,附全体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关于家庭成员的证明。 2、如原商标注册人属于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限公司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关于企业注销的证明,注销前有关商标的清算文件等。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处可不加盖印章。但应注明转让人已经注销,凭有关文件办理移转。 3、如原商标注册人与受让人之间属于改制关系的,应凭有关主管部门的改制证明文件办理转让。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异议申请,商标局收取的异议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异议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的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具体要求如下: 1.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3.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4.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5.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如果已经汇款完毕,并且汇款人和异议人名义不一致,需提供一份说明材料,邮寄到商标局综合处财务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为法定地址,企业如需变更住所应当依法办理住所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商标代理组织如需变更备案地址,应当先到企业登记部门办理住所变更手续后,然后向我局邮寄或提交相关变更备案地址手续。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使用时,应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标为准。
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二是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章戳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符合《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要求,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以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
商标局在审查时是以《商标注册申请书》背面所粘贴的商标图样内容(包括图形和文字)为准。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再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手续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