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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维权
商标侵权诉讼维权业务知识
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商标被侵权的十种情况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6、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9、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10、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您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不是注册商标不能使用注册标记。否则将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处理。
您好,关于期刊商标在先权,可以委托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进行商标查询,以取得“期刊商标在先权查询单”。具体查询有两条途径:一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办理商标查询;二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查询。 备注:查询时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商标查询用途系办理期刊商标在先权查询,“期刊商标在先权查询单”须盖章。
MP3不是商品名称,MP3播放器属第9类0908类似群。具体参考知夫子商标分类查询http://www.zhifuzi.com/tools/tmCategory.html
如异议人提出异议申请符合商标法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补正,商标局将在异议申请提出6个月内向被异议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并转发异议书副本。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本质上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具体的使用期限、费用、违约后果等,主要取决于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如经销商的行为属于上述情形,则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国的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即初步审定、核准注册申请时间在前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你公司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将依法作出异议裁定。如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按照尼斯分类第九版的分类标准,“豆奶(牛奶替代品)”属于第29类,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2类已删除“酸豆奶”。
“果冻”为第29类商品,“果冻(糖果)”为第30类商品,二者不同。如果申请人要申请的是“果冻(糖果)”,则将“果冻”改为“果冻(糖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