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知识产权代理,影视制作,演出经纪,旅游开发及信息咨询(以上四项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职业中介(限国内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耗材、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机电信息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3D打印技术及材料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数码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发射和接收设备)、音响器材、消防器材、照明器材、防护装备,安防设备的研发与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婚庆服务,婚介服务,房地产经纪,销售汽车、汽车饰品,批发、零售服装、百货、化妆品、成人用品、首饰、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家居饰品、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观赏植物(不含林木种生产、经营)、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制冷设备、户外用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商务信息咨询,票务代理,动漫设计,体育赛事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国家有专利规定除外),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户外运动拓展组织与策划,户外运动人员拓展训练咨询,生产、加工、销售五金交电、环保设备、厨具,二手车经纪服务,网络、手机游戏研发、运营及游戏产品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