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6月13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商标转让、商标代理;版权转让、版权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