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 (1) 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 (2) 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 (3) 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不予受理。 ① 发明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任一项的; ②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中任一项的; ③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 (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 (5)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