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杭州未来科技城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申报条件和扶持力度

2019年杭州未来科技城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申报条件和扶持力度

来源:网络时间:2019-04-16 11:35:494431

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全称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是杭州市政府为加强市创新活力之城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方式,而实施的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8年-2020年),该工程项目也就是之前的雏鹰计划、青蓝计划项目。

2019年杭州未来科技城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申报条件和扶持力度

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全称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是杭州市政府为加强市创新活力之城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方式,而实施的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8年-2020年),该工程项目也就是之前的雏鹰计划、青蓝计划项目。


根据该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显示:2018年-2020年期间,全市将培育2000家左右科技型初创企业,不断壮大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体。

对于入选培育工程企业,可以获得如下财政扶持:

1.创业资助资金:

市科委与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上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数、本年度科技型初创企业认定数、区、县(市)财政配套资金等因素,将创业资助经费分配至区、县(市),由区、县(市)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资金分配方法:

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竞争性资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资金+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资金

其中:

(1)某区、县(市)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资金:根据各区、县(市)上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数量,按每家不超过1万元分配至各区、县(市)。

某区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资金=上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数量×10000(该系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资金:按照年度专项预算,可分配竞争性资金减去“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资金”后,为本年度“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资金总额”,该部分资金根据各区、县(市)入库科技型初创企业数、配套资金额度等因素分配,分配方法如下:

主城区(主城区与非主城区划分按照财政体系确定):

非主城区(主城区与非主城区划分按照财政体系确定):

2.贷款贴息资助:

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期内获得银行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培育期间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

贷款贴息等间接支持由市科委委托相关机构每年受理一次,具体贴息比例根据当年预算规模确定。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精神,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其他政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科技型初创企业项目优先列入我市各项科技计划和产业扶持计划;优先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的其他各类计划等。

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申报条件

在杭州市范围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内,且注册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环保、文化创意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

3.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时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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