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

杭州余杭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

来源:知夫子时间:2019-07-17 18:08:456284

为规范余杭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基金(成长类企业)的运作与管理细则

杭州余杭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基金(成长类企业)的运作与管理,根据《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修订)》(余政办〔201846《余杭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余产业基金办〔20191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投资对象

(一)本细则所称成长类企业,是指在余杭区注册设立,成立期限一般在3年以上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近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服务业企业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3. 企业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10%以上,营业利润增长率平均8%以上,税收总额平均增长率10%以上;

4.企业资产负债率在85%及以下;

5.企业符合余杭区重点扶持产业导向目录。

(二)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放宽上述指标要求,但适当降低投资金额:

1.农业企业、投资前三年实施重大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

2.平台、镇街重点推荐,专家评审结果为“鼓励投资类”及以上,且产业主管部门认为符合余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质地较优、整体运营情况较好的企业。

二、操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及初审。管委会办公室或者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牵头组织投资项目的公开征集工作,企业按征集通知的具体条件进行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管委会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

(二)项目评审。各主管部门会同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余杭区政府扶持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其中投资(财务)类专家不低于30%。项目评审评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后续审查流程。

(三)尽职调查。管委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四)项目审查及公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对初审意见和尽职调查进行审查并汇总形成投资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余杭晨报》上进行公示。

(五)项目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分级审批原则,100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管委会办公室发文批复出资;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由管委会办公室将拟投资项目方案报管委会批准。

(六)项目出资。批复后,金控集团拟定章程或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并在基金公司正式签署后实施具体投资运作。

(七)投贷联动。对获得让利性投资基金扶持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协调相关银行对基金扶持的项目进行同步放贷,进一步扩大基金放大和引导作用。

(八)投后管理。金控集团对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定期追踪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九)项目退出。金控集团根据项目实际发展情况,完成让利性股权基金的退出工作。

三、评审标准

按照专家评审”与“尽职调查”分别打分,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评定。将公司治理机构及管理团队素质、技术先进性和市场前景作为专家评审评分项(共计100分)将企业成长性、财务指标及后续发展能力(科研投入)作为尽职调查一般评分项(共计100分),结合企业个性化素质指标作为加分项(最高得分20分)。评审总分=专家评审得分×50%+尽职调查得分×50%+加分项得分。文创、旅游、农业等产业,可以根据行业情况适当调整尽职调查评分表及加分项中的相关指标,具体由管委会办公室与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商量确定

各分项具体内容及占比权重详见附件1《余杭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评分表》和附件2《余杭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尽职调查评分表》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的投资预算、运行时间等确定项目等级(重大投资——总分100分及以上、重点发展——总分90分至100分、鼓励投资——80分至90分、继续跟踪——80分以下),并根据等次明确股权投资额度、投资期限、投资股息率,对认定结果为“继续跟踪”的项目不予享受让利性股权投资。

四、支持内容

结合企业经营性现金流及营业利润情况确定项目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净资产或者实到资本金(实缴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的50%,且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1.重大投资类:按照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或净资产的50%,同时不超过企业营业利润的5倍给予让利性股权投资,约定股息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40%;

2.重点发展类:按照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或净资产的30%,同时不超过企业营业利润的3倍给予让利性股权投资,约定股息率为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60%;

3.鼓励投资类:按照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或净资产的30%,同时不超过企业营业利润的3倍给予让利性股权投资,约定股息率为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85%。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成长类企业专家评审评分表

附件2成长类企业尽职调查评分表

 

 


附件1

 

成长类企业专家评审评分表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说明

公司治理机构及管理团队素质

30

A .好(30—24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设置规范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管理团队优异,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包括技术、营销、运营、金融财务、法务岗位人员配置齐全且工作经验丰富;

 

 

A .较好(23—17分):公司治理结构较完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设置较为规范合理,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管理团队良好,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包括技术、营销、运营、金融财务、法务岗位人员配置较齐全,工作经验较丰富;

 

 

C .一般(16—9分):公司治理结构欠佳,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未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已初步建立;管理团队一般,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包括技术、营销、运营、金融财务、法务岗位人员配置较齐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D .较差(8—0分):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未设置到位,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团队较差,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包括技术、营销、运营、金融财务、法务岗位人员未配置齐全;

 

 

技术先进性

40

A .程度高(40—31分):企业项目产品新颖,有独创性,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含量高;

 

 

B .程度较高(30—21分):企业项目产品新颖性较强,有创新特点,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技术含量较高;

 

 

C. 程度一般(20—11分):企业项目产品有一定的新颖性及特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含量一般;

 

 

D. 程度较低(10—0分):企业项目产品缺乏新颖性,技术水平及技术含量一般。

 

 

市场前景

30

A .好(30—24分):企业项目产品市场急需,市场已成熟,市场竞争优势明显;

 

 

B .较好(23—17分):企业项目产品市场有较大需求,市场相对成熟,有较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

C .一般(16—9分):企业项目产品市场有一定的需求,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D .较差(8—0分):企业项目产品市场不明确,产品缺乏竞争力。

总计得分

100

 

 

 

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名

 

 

附件2

成长类企业尽职调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说明

企业成长性

60

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增长10%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加1分,最高20分

 

 

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

8%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加1分,最高20分

 

 

实缴税收总额平均增长率

增长10%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加1分,最高20分

 

 

财务指标

15

资产负债率为85%及以下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下降4%加1分,最高得15分。

 

 

15

净资产1000万-3000万的得8分,净资产3000万-1亿的得12分,净资产1亿以上得15分。

 

 

后续发展能力(科研投入)

10

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5%加1分,最高得10分,1%以下不得分。

 

 

小计得分

100

 

 

 

 

加分项目(累计最高得20分)

15

根据企业近三年外贸总额、外贸贡献度进行打分,每新增出口100万美元得1分,最高得5分。

 

 

5

已有专业投资机构(非控股母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且其占有股权不低于10%。

 

 

10

企业内每增加一位国千(或相当层次)人才的,得10分,省千(或相当层次)得5分,市“521”(或相当层次)人才得3分 ,累计最高得10分。

 

 

10

企业是国家级技术中心或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加10分;省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设计中心或其他省级荣誉的加5分,市级荣誉加3分,区级荣誉加1分。

 

 

10

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加10分、市重点项目加8分、区重点项目加6分;企业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10分、具有发明专利的加5分,具有实用新型专利的加2分,具有外观专利的1分。累计最高得10分。

 

 

10

国际标准化或中国驰名商标加5分;国家级标准化、行业标准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加3分。

 

 

10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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