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超市使用了18年的招牌,却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起诉

农村超市使用了18年的招牌,却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起诉

来源:知夫子时间:2021-11-30 17:31:083006

辛辛苦苦经营18年的店铺招牌,却因涉及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起诉不得不更换店铺名字和招牌,保护好自己店铺招牌最好的方式就是尽早注册店名商标。

农村超市使用了18年的招牌,却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起诉



来自河南省长葛市小谢庄村的一家名为“人人乐”的小超市老板突然莫名其妙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告知其使用的“人人乐”招牌侵犯了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现对方已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万元。对此,被告“人人乐”小超市的老板梅女士称“她并不明白,超市已经开业了18年了,按其使用招牌的时间要早于原告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的时间,那对方就能起诉是自己侵权?”

根据小超市老板梅女士的说辞,她的这家“人人乐”超市是2010年花钱从别人手里购买过来的,收购之前,招牌就是“人人乐”,且已经有了7年的经营时间,至今已有18年的时间。如今店铺面积不到60平米,主要经营着一些日用百货,每日销售额也就千元左右。根据梅女士提供的经营执照来看,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于2010年6月13号登记。而根据梅女士收到法院的传票内容,其中附件中原告的商标注册证书上有效期为2012年1月7号起至2022年1月6号截止。梅女士实际使用的时间要远远长于原告商标注册的时间。那么是否原告要求梅女士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是合理的呢?

对此,知夫子认为,原告因侵犯商标权起诉梅女士是合法合理,但被告早在原告注册商标前就已经有长时间使用该商标名字作为招牌,所以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希望对方能撤诉。可以拆招牌。”是梅女士希望原告能够撤诉的理由。对此,在当地市场管理部门人员协调下,梅女士拆下了原先“人人乐”的招牌并撕掉与“人人乐”有关的宣传内容。

#因商标侵权获赔10万元#

另外一家企业似乎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属于上市企业,其经营项目包括农副产品采购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应销售业等。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因商标侵权纠纷起诉他人或公司的记录共有38件。在这些公开信息中,有多起是关于侵犯“人人乐”商标的事件,起诉的理由与梅女士收到的诉状信息内容一致,介绍了“人人乐REN-RENLE及绘画”商标,2014年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2020年12月,根据同一案件的判决书,被告没有答复原告的起诉内容,也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该案的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改个体户的姓名。变更后的人名不应包含与“人人乐”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被告人律师建议被告可以先证明商标的使用。

针对梅女士面临的问题,如果“人人乐”商标在2012年注册,被告在2012年之前使用了“ 人 人 乐”的大小或招牌,那么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大小或招牌。

被告举证时,应当出示当年在工商部门的登记资料,或者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到2012年已经有这个招牌。可以将以前的视频资料或当时发布的广告信息作为证据。

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是在同一种类的服务、同一商品或同一地点拥有相同性质或相似的表现,以满足这一要求,构成侵权。同时,要判断商标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综合考虑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法、宣传方法、行业惯例、消费者认识等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注册的商标标识与被告使用的招牌名称不直接相同或相似,不属于可能引起误解的情况。被告使用该招牌号只是与同一地区内的其他超市不同,没有与原告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内容,因此被告不构成对原告商标的侵害。

对于个体商家来说,商标的问题似乎一直以来都不曾重视,无论是近段时间的潼关肉夹馍,以及胡辣汤等情况都在告诉我们,即使经营小本买卖,也要重视对商标的保护,尽可能注册商标,花一些注册费能避免后续突然来到的商标纠纷。以上就是关于“农村超市使用了18年的招牌,却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起诉”的详细内容,有任何关于商标、专利、版权等问题可以咨询知夫子或给小编留言。查询商标是否有他人注册还可以点击“商标名字查询”,输入商标名称即可立即免费查询,查询商标需要注册哪些国际分类可以点击“商标分类查询”。更多商标知识请关注知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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