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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注册证
补发注册证基础情况:
补发注册证条件:《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
申请流程:申请——审查——刊登遗失声明——领取新证
所需时间:约4-6个月
补发注册证申请材料: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补发注册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对于公告期的商标,您可提出异议申请;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您可提出无效宣告的申请。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商评委官网对外公布了驳回复审的评审指南和相关书式,您可以进入官网浏览和下载,咨询电话:010-63219181。15日的复审期限是指自然日,若最后截止日期为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会顺延至周一或节假日后上班的首日。
您好,邮寄地址是否能顺利投递挂号信的情况,请与当地负责该地区挂号信投递的邮政单位确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我现在用的商标是 以前韩国人注册了商标,我加盟了韩国人的商标,用了12年, 那个韩国人的商标现在过期别人注册了这个商标,我得现在怎么办? 我还能继续能用这个商标吗?” 根据商标法地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关于无效宣告可致电商标评审委员会咨询。
1、正在申请中的商标是可以的。 2、使用正在注册的商标,需要用TM标记来标注,用以区分商标拿到注册证和正在申请中的商标。
商标和公司名字不同是可以的: 1、商标和公司名称不同,并不是一定要将公司名称注册成商标,一个公司可以没有商标,但是不能没有公司名称。 2、公司的名称与商标没有关联,公司名称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而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 3、你想要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名称注册成商标,必须另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 建议:为防止他人将您公司字号抢注为商标,您可以将公司名称与商标统一起来,这样更有利于推广。
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会有这几个风险: 1、商标注册前没有查询。 2、商标查询不精准。 3、商标查询存在盲查期。 总结:不管是注册前没有查询,还是查询不精准、存在盲查期,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样会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对于一个公司是否可以拥有多个商标,分析如下: 1、一个公司可以拥有多个商标,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注册一枚或者多枚商标。 2、企业在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一般都是以主、副商标的形式配合使用。即在主商标不变的情况下,每推出一种新产品或新型号还另外使用一个商标。
商标与品牌的区别表现在: 1.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而未经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品牌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商标是经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品牌。 2. 品牌与商标都是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种类、不同品质产品的商业名称及其标志。 3.商标不仅只是一种标志或标记,更多的时候它也包括名称或称谓部分,在品牌注册形成商标的过程中,这两部分常常是一起注册,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4.在企业的营销实践中,品牌与商标都是为了区别商品来源,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以利竞争。
对于商标和品牌: 1.商标和品牌不是一样的。商标与品牌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一部分企业错误地认为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后就成了品牌。 2.商标和品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两个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时却不能混淆使用两个概念。 3.品牌(Brand)是一个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品牌名称(BrandName)、品牌标志、商标(BrandMark)和品牌角色四部分。 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称谓(可以读出)的部分———词语、字母、数字或词组等的组合,又称“品名”。 品牌标志: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认出、易于记忆但不能用言语称谓的部分———包括符号、图案或明显的色彩或字体,又称“品标”。 4.商标(TradeMark)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生产者、经营者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别的商品或服务的商品标记。当商标使用时,要用“R”或“注”明示,意指注册商标。商标是经注册后受法律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