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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消费者来说,驰名商标即意味着可靠的商品质量和良好的企业声誉,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要远远大于普通商标。
驰名商标能够防止他人对品牌的淡化,且能获国家补助:50-120万。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含商标使用历史和范围);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1、名义一致。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要与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名义一致;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必须与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一致;
2、资格证明。涉及从事不同行业的需要提供行业资格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房地产资质证明等);
3、身份证明。涉及各分支机构、公司使用申请商标也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
港澳台自然人办理注册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若申请人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一年以上),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二是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目前商标局不受理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还要按照商标局《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相关规定办理(可参考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申请”版块中的申请指南栏目)。
外国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除提供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中文译本,还应当提供中国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其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证明。外国人凭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居留许可证也可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外国企业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除提供该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中文译本,还应当提供中国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其在中国有营业所的证明。
按照《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要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国内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自然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提交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名,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符合《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要求的登记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签字盖章),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为递交申请材料的,还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遗失后不能补办。如有特别情况,请向商标局递交要求补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注明要求补发的理由,商标局将酌情处理。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地址应按照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上登记载明的注册地址填写。如申请人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因发生变更而与原商标注册证上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申请人应当依法办理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申请,并以变更后地址申请续展。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具体手续问题请咨询申请登记地工商部门。
根据“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转让申请”:转让/移转所应提供的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一般电动洗脸仪,电动洁肤仪是申请注册在商标第11类下,因洁面仪描述太过宽泛,不符合商品服务项目申报的要求,商品服务项目申报需准确,可以致电申请部400-611-6606详细说明及咨询。
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步骤: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