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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消费者来说,驰名商标即意味着可靠的商品质量和良好的企业声誉,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要远远大于普通商标。
驰名商标能够防止他人对品牌的淡化,且能获国家补助:50-120万。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含商标使用历史和范围);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1、名义一致。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要与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名义一致;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必须与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一致;
2、资格证明。涉及从事不同行业的需要提供行业资格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房地产资质证明等);
3、身份证明。涉及各分支机构、公司使用申请商标也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1.商标是外文或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该商标为何种文字、具有何种含义。如果所报商标包含中外文的美术体或草写体等字体,应当说明该文字的规范写法。商标图样为颜色组合商标的,应当标明色标。商标图样中有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应当在该栏中予以声明。2.《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申请人可以依据各类的类别标题和注释确定申报类别。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加入WTO本质上是加入世界贸易规则,实现贸易公平,所以对各国的贸易政策作出强制要求,中国为了加入WTO被强制修改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其中主要内容是借鉴美国,所以中国的学者常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是舶来品,就是飘扬过海借鉴过来的,主要人物可以百度下郭寿康,印度早先是不受于药品专利的,后来也是迫于WTO的压力修改了专利政策,每个国家都有对某些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政策,中国也有,只是从来没有实施过,印度是见到高端药物就实施强制许可然后生产仿制药,其实是对专利权利人权利的践踏,我们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印度是减请知识产权保护,没过要怼知识产权应该去怼印度去。
一般而言,商标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保护的特点。根据一国法律或地区产生的商标权,仅仅能在该地区得到保护。但是,如果该商标未在我国商标局注册,却构成驰名商标的,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他人不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申请“商标数字证书”需要以下步骤:第一,需要在商标局代理组织申请备案。第二,备案完成后,登陆“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数字证书申请”,需要向商标局计算机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请查看网站公示)。第三,“中国商标网”发布领取通知,代理组织领取数字证书,即可开始进行网上申报商标。
不必须提交公证书。但是,在转让申请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或者有转让人或第三人反映情况的,商标局可以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
申请商标注册时没有指定颜色的,使用过程中可以使用黑白或彩色。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放驳回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是委托商标代理公司代理的,相关书件都将发放给商标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