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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申请小知识 商标撤三申请:是指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可向商标局要求撤销该商标,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商标撤三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官方受理——官方审查——官方裁定——下发决定书 商标撤三申请所需时间:约9-12个月
商标撤三申请两种途径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撤三申请办理材料 直接办理申请材料: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注册商标申请。 2、提交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办理申请材料: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注册商标申请。 2、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您可以登陆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栏目查询商标注册信息。如果您的商标注册申请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会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至申请人本人;如果是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将会邮寄至商标代理组织。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人取得注册商标权满三年且未使用的,该商标不会被主动撤销。但任何人均可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针对该商标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提出撤销申请。注册人可就被申请撤销商品中的一个或全部向商标局提交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局裁定撤销该商标的,则该商标全部或部分商品被撤销。部分商品被撤销的,原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注册证。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故对于是否侵权及侵权行为权重的界定,需考虑侵权商标和被侵权商标的近似度,以及是否造成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误认等因素,在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加以认定。
申请人办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时,应当在申请书“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盖章或签字。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的,如果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已经明确具体商标的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申请人可不在该商标申请书式上盖章或签字。 为方便申请人和商标代理组织,商标局草拟了商标代理委托书样式供大家参考。各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组织可以使用该样式,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委托书,但委托书内容应当包括商标局委托书样式中的内容。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分为注册不当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具体审理时限因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通知书》中写明“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您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审,已丧失了复审权。建议您重新设计商标,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判定组合商标是否近似主要考虑到几个因素:一是商标的构成文字相同,虽然其书写方法或与之结合在一起的图形有较大差别,判为近似商标;二是商标的文字不同,但图形相同或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三是商标整体或者主体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
按照《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要求,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两个自然人可以共同申请商标注册。共同申请商标注册的自然人都应当是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的法人。
港澳台自然人办理注册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若申请人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一年以上),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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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委托裕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了一次商标撤三申请。整个过程非常顺利,裕阳的表现超出了我们的预期。他们不仅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复杂的申请准备工作,而且在面对一些突发状况时也能迅速应对,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裕阳的专业知识和细致入微的服务态度让我们印象深刻。此外,他们的费用也非常合理,性价比很高。如果你正在寻找一家可靠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处理商标相关事务,裕阳绝对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
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