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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海关备案
商标海关备案业务小知识
1、企业或经营户把自己的商标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之后,每次有相同商标的商品需要通关,都会接到当地海关发来的书面通知,以确认该商品是否由商标持有者销售。如果经确认商标持有者没有卖过这批商品,那就是说有人在冒用商标制假,海关将当场查扣货物。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海关备案流程
注册成用户——录入备案申请数据——缴纳备案费——提交纸面申请书→获得审核结果→备案生效
商标海关备案所需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二选一):
——国内注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要提供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国际注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需提供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4、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海关备案,需要特别提交的文件
1、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可自本网站下载)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2、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选择提交的文件
1、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
2、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3、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商标海关备案的必要性
1、海关对备案商标采取主动保护措施;
2、有助于及时发现侵权货物,保护权利人权益;
3、能够全方位有效地查处进出口渠道的侵权商品;
4、保护范围广,全国各地海关均可纳入监管范围;
5、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加入WTO本质上是加入世界贸易规则,实现贸易公平,所以对各国的贸易政策作出强制要求,中国为了加入WTO被强制修改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其中主要内容是借鉴美国,所以中国的学者常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是舶来品,就是飘扬过海借鉴过来的,主要人物可以百度下郭寿康,印度早先是不受于药品专利的,后来也是迫于WTO的压力修改了专利政策,每个国家都有对某些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政策,中国也有,只是从来没有实施过,印度是见到高端药物就实施强制许可然后生产仿制药,其实是对专利权利人权利的践踏,我们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印度是减请知识产权保护,没过要怼知识产权应该去怼印度去。
一般而言,商标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保护的特点。根据一国法律或地区产生的商标权,仅仅能在该地区得到保护。但是,如果该商标未在我国商标局注册,却构成驰名商标的,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他人不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申请“商标数字证书”需要以下步骤:第一,需要在商标局代理组织申请备案。第二,备案完成后,登陆“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数字证书申请”,需要向商标局计算机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请查看网站公示)。第三,“中国商标网”发布领取通知,代理组织领取数字证书,即可开始进行网上申报商标。
不必须提交公证书。但是,在转让申请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或者有转让人或第三人反映情况的,商标局可以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
申请商标注册时没有指定颜色的,使用过程中可以使用黑白或彩色。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放驳回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是委托商标代理公司代理的,相关书件都将发放给商标代理公司。
不用每年交费,商标专用权到期前办理续展即可。
对于符合审查条件的转让申请,一般在6到8个月进行首次实质审查。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驰名商标,也应按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证明商标驰名:(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根据该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可以由当地政府、税务局、统计局、行业协会出具相关经济指标数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