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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费用:每件商标申请默认选择十项以内商品,若超过十项商品,则每超出一项需加收费用。 马德里商标注册业务小知识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注册方式。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本土注册申请——提交申请——国际局审查——指定国审查——协定国和协定书国审查
马德里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4、指定保护的缔约方国家名单。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3、 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 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马德里商标注册优势
1、 省钱: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只需缴纳统一规费;根据马德里协定议定书,除统一规费外,再缴纳一项各国的单独规费。所以无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2、 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规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 省事:申请可直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一般电动洗脸仪,电动洁肤仪是申请注册在商标第11类下,因洁面仪描述太过宽泛,不符合商品服务项目申报的要求,商品服务项目申报需准确,可以致电申请部400-611-6606详细说明及咨询。
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步骤: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关于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目前商标局这边还没有开通驳回复审的网上申请;可以将复审申请材料邮寄刀我委的办公地点,也可以到我委办公地点现场递交,邮寄复审材料的话是直接将复审费用汇款到我委官网公开的指定财务账户的;评审收费标准为每类750元。
只需要提交一次变更申请,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只需提交一份,收一次变更费用250元。
如该代理已在商标局办理注销,则该申请件后续材料将邮寄至申请人地址;如该代理未办理注销,材料将发放至代理地址,若有退信,申请人可自行前来领取。
初步审定公告结束一个半月左右,商标局将打印邮寄发放商标注册证。
一 、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 22 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 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 3 个月内提交; 2. 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 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二、如何办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书交至商标局受理大厅。 3.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照国内商标注册标准收取规费。 4.申请材料 (1)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同国内申请); (3)代理委托书; (4)国际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含地区组织)增加至99个,包含:阿尔巴尼亚 | 阿尔及利亚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亚美尼亚 | 澳大利亚 | 奥地利 | 阿塞拜疆 | 巴林 | 白俄罗斯 | 比利时 | 不丹 | 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 | 博茨瓦纳 | 保加利亚 | 中国 | 克罗地亚 | 古巴 | 塞浦路斯 | 捷克 | 朝鲜 | 丹麦 | 埃及 | 爱沙尼亚 | 欧盟 | 芬兰 | 法国 | 格鲁吉亚 | 德国 | 加纳 | 希腊 | 匈牙利 | 冰岛 | 伊朗 | 爱尔兰 | 意大利 | 日本 | 哈萨克斯坦 | 肯尼亚 | 吉尔吉斯斯坦 | 拉托维亚 | 莱索托 | 利比里亚 | 列支顿士登 | 立陶宛 | 卢森堡 | 马达加斯加 | 摩纳哥 | 蒙古 | 黑山共和国 | 摩洛哥 | 莫桑比克 | 纳米比亚 | 荷兰 | 挪威 | 阿曼 | 波兰 | 葡萄牙 | 韩国 | 摩尔多瓦 | 罗马尼亚 | 俄罗斯 | 圣马力诺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塞尔维亚 | 塞拉利昂 | 新加坡 | 斯洛伐克 | 斯洛文尼亚 | 西班牙 | 苏丹 | 斯威士兰 | 瑞典 | 瑞士 | 叙利亚 | 塔吉克斯坦 | 前南斯拉夫 | 马其顿共和国 | 土耳其 | 土库曼斯坦 | 乌克兰 | 英国 | 美国 | 乌兹别克斯坦 | 越南 | 赞比亚 | 以色列 | 新西兰 | 墨西哥 | 印度 | 卢旺达 | 突尼斯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 津巴布韦 | 柬埔寨
欧盟商标申请有28个成员国,其主要的风险在于欧盟商标在先申请人的异议风险及成员国的在先商标申请的异议风险。如商标并非模仿他人商标,在欧盟授权概率很大的。知夫子欧盟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