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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费用:每件商标申请默认选择十项以内商品,若超过十项商品,则每超出一项加收100元。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
欧盟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 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 3、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 10cm×20cm; 4、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5、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商标分类表; 6、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申请商标续展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所需书件可以登陆“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申请”栏目查询,同时可在网上下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曾转让的,可在办理商标续展的同时,一并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图样必须清晰,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这里所说的商标图样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使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1、商标局发给被异议人的异议答辩通知书; 2、被异议人答辩理由及相关证据(答辩理由中需加盖被异议人章戳或签字); 3、被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答辩的需提供带有答辩人签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同时答辩书中需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商标局邮寄答辩通知书及异议申请书副本的信封。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满足该条规定的情形,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管理、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其中在商标管理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程序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具体程序和费用请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查询。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发生商标侵权案件的,由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商标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一般情况8个月左右。但如有公告、补正、商标存在其他申请流程影响转让审查的除外。
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地址,不属于此类情况的则不适用于变更地址的申请。商标局是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相关书件的,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地址无法投递,邮件被邮局退回,商标注册人可持有关证件来商标局领取退信。如果商标注册人地址有人签收的,请您与签收人联系将材料转你处。
注册商标应按照商标局核准的商标图样使用,不得自行改变。注册时提交黑白墨稿的,使用时可以使用彩色。
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中的“商标申请”——“申请指南”一栏查看办理质权登记的相关材料要求或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发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书式从“中国商标网”下载。质权登记申请交至商标局变更续展处进行审查。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完毕,并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一式两份。商标局不收取质权登记申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