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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闲置商标
出售闲置商标小知识
出售闲置商标:出售闲置商标即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出售闲置商标所需材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委托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出售闲置商标公证所需材料
1、转让受让双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 ,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我国的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即初步审定、核准注册申请时间在前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你公司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将依法作出异议裁定。如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按照尼斯分类第九版的分类标准,“豆奶(牛奶替代品)”属于第29类,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2类已删除“酸豆奶”。
“果冻”为第29类商品,“果冻(糖果)”为第30类商品,二者不同。如果申请人要申请的是“果冻(糖果)”,则将“果冻”改为“果冻(糖果)”即可。
将商标从公司名下办理到个人名下,应办理转让申请。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合伙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E、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F、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通常情况,按照商标局规定,对于由事务所代理的注册申请,商标局会将注册证以挂号信方式寄给代理组织,且如果该信未收到,会退给商标局。因不知目前该注册证是否已发给代理组织,请先与商标局注册大厅退信窗口联系,如没有,请再与通达服务中心发文科联系,联系方式:请拨打010-88650000进行转接。
没有遗嘱,在析产继承方面也没有争议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和死亡证明到商标局办理商标移转手续(按转让流程办理)。如对析产与继承有争议,请咨询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驰名商标在转让时,会综合考虑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知名度、相关公众的认知情况等因素判断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后造成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驰名商标许可无特殊规定。
根据留言人提供的情况,原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对于这种情况,应按以下方式办理商标转让: 1、如原商标注册人属于个人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关于该个体工商户性质、经营形式、业主身份、注销时间的证明。如属于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业主在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处签字,并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如属于家庭经营的,应由全体家庭成员在转让人处签字,附全体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关于家庭成员的证明。 2、如原商标注册人属于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限公司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关于企业注销的证明,注销前有关商标的清算文件等。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处可不加盖印章。但应注明转让人已经注销,凭有关文件办理移转。 3、如原商标注册人与受让人之间属于改制关系的,应凭有关主管部门的改制证明文件办理转让。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异议申请,商标局收取的异议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异议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的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具体要求如下: 1.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3.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4.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5.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如果已经汇款完毕,并且汇款人和异议人名义不一致,需提供一份说明材料,邮寄到商标局综合处财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