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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一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前期准备——提交申请书件——商标续展规费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商标续展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 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商标局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似群。一个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具体的类似关系请查阅《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目前,没有国家级政府官方机构认定“中国著名品牌”和“中国知名品牌”,且上述提法缺乏法律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当地人大法规、省(市、自治区)政府令、省级工商局规范性文件认定省(市、自治区)著名商标。详细情况,建议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构咨询。 根据《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管理、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建议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查询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事宜。
目前商标注册事宜全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国内企业和个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来代理办理。如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请登录“商标代理”栏目寻找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具体要求和申请程序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中“商标申请指南”板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就你所留言中的外国地名:PATTAYA,属于公众知晓外国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转让申请书;代理委托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也可登陆“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申请”栏目查看。商标局在实质审查阶段对于该转让申请的真实性产生质疑的,可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公正文件,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办理。转让人为台湾自然人的,在转让申请书上可以只使用签字。
申请商标续展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所需书件可以登陆“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申请”栏目查询,同时可在网上下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曾转让的,可在办理商标续展的同时,一并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图样必须清晰,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这里所说的商标图样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使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1、商标局发给被异议人的异议答辩通知书; 2、被异议人答辩理由及相关证据(答辩理由中需加盖被异议人章戳或签字); 3、被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答辩的需提供带有答辩人签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同时答辩书中需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商标局邮寄答辩通知书及异议申请书副本的信封。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满足该条规定的情形,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管理、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其中在商标管理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程序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具体程序和费用请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查询。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188****2024
很不错的卖家,服务很用心,查到了续展变更号了。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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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证明已经发了,费用低,很常满意,省心省力,以前买过,下次还来,
2018-12-09

189****9840
续展证明已经收到,现在都是电子版的了,挺方便
2018-12-01

130****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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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139****6744
非常感谢客服用心的服务,很满意,辛苦了
2018-03-11

139****0000
多次合作,很好的卖家,很信任
2018-01-16

135****8601
很敬业细心的卖家,大赞。
2017-12-30

182****7771
商标网上能查询到续展进度了,服务很好
2017-11-16

139****9991
服务非常到位,效率不错,特别满意,电子版的续展证明已经发下了。
2017-11-15

159****6613
电子版的续展号,非常感谢机构的用心的服务,很满意,辛苦了
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