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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费用:每件商标申请默认选择十项以内商品,若超过十项商品,则每超出一项加收100元。
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
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是自己办理,则不需要);
4、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
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商标注册所需时间
商标局大约1个月发出受理通知书,初审公告期3个月,商标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年的时间。
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地址,不属于此类情况的则不适用于变更地址的申请。商标局是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相关书件的,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地址无法投递,邮件被邮局退回,商标注册人可持有关证件来商标局领取退信。如果商标注册人地址有人签收的,请您与签收人联系将材料转你处。
注册商标应按照商标局核准的商标图样使用,不得自行改变。注册时提交黑白墨稿的,使用时可以使用彩色。
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中的“商标申请”——“申请指南”一栏查看办理质权登记的相关材料要求或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发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书式从“中国商标网”下载。质权登记申请交至商标局变更续展处进行审查。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完毕,并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一式两份。商标局不收取质权登记申请费用。
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且未被撤销的仍为有效。首先须明确所谓私人企业的性质。如原商标注册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关于该个体工商户性质、经营形式、业主身份、注销(歇业)时间的证明。如属于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业主在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处签字,并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如属于家庭经营的,应由全体家庭成员在转让人处签字,附全体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关于家庭成员的证明。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关于该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经营形式、投资人身份、注销(歇业)时间的证明。由投资人在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处签字,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您可以登陆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栏目查询商标注册信息。如果您的商标注册申请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会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至申请人本人;如果是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将会邮寄至商标代理组织。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人取得注册商标权满三年且未使用的,该商标不会被主动撤销。但任何人均可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针对该商标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提出撤销申请。注册人可就被申请撤销商品中的一个或全部向商标局提交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局裁定撤销该商标的,则该商标全部或部分商品被撤销。部分商品被撤销的,原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注册证。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故对于是否侵权及侵权行为权重的界定,需考虑侵权商标和被侵权商标的近似度,以及是否造成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误认等因素,在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加以认定。
申请人办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时,应当在申请书“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盖章或签字。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的,如果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已经明确具体商标的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申请人可不在该商标申请书式上盖章或签字。 为方便申请人和商标代理组织,商标局草拟了商标代理委托书样式供大家参考。各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组织可以使用该样式,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委托书,但委托书内容应当包括商标局委托书样式中的内容。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分为注册不当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具体审理时限因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通知书》中写明“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您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审,已丧失了复审权。建议您重新设计商标,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