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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许可备案小知识
商标许可备案:商标许可备案,即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备案流程:申请——审查——核发许可备案证明
所需时间:3-6个月
商标许可备案办理途径
1、许可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许可备案准备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商标许可备案注意事项
1、 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2、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3、 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4、 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5、 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备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6、 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7、 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8、 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件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许可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放驳回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是委托商标代理公司代理的,相关书件都将发放给商标代理公司。
不用每年交费,商标专用权到期前办理续展即可。
对于符合审查条件的转让申请,一般在6到8个月进行首次实质审查。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驰名商标,也应按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证明商标驰名:(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根据该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可以由当地政府、税务局、统计局、行业协会出具相关经济指标数据证明。
异议人提交异议申请后,要经过立卷、形式审查等多项程序,一般情况下,异议案件从接收到进入异议分文阶段,需7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要经过多次补正,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异议分文后,进入异议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相应的裁定并把裁定结论送达双方当事人。目前异议案件从申请到审理需二年左右的时间。当事人如果不服我局异议裁定,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复审,但不是异议程序的必经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该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申请必经程序。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有三条途径:一是“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任何人都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二是委托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进行商标查询,但需缴纳商标查询费;三是通过知夫子商标查询来检查下商标是否已被注册,查询入口http://www.zhifuzi.com/Rchaxun/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申请人可参照各类的类别标题和注释确定要申报的类别。未列在区分表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人也是可以申报的,但要使用明确、具体、规范的名称。“干燥剂”建议申请人可参看第1类。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您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不是注册商标不能使用注册标记。否则将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