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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许可备案小知识
商标许可备案:商标许可备案,即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备案流程:申请——审查——核发许可备案证明
所需时间:3-6个月
商标许可备案办理途径
1、许可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许可备案准备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商标许可备案注意事项
1、 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2、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3、 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4、 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5、 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备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6、 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7、 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8、 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件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许可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按照尼斯分类第九版的分类标准,“豆奶(牛奶替代品)”属于第29类,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2类已删除“酸豆奶”。
“果冻”为第29类商品,“果冻(糖果)”为第30类商品,二者不同。如果申请人要申请的是“果冻(糖果)”,则将“果冻”改为“果冻(糖果)”即可。
将商标从公司名下办理到个人名下,应办理转让申请。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合伙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E、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F、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通常情况,按照商标局规定,对于由事务所代理的注册申请,商标局会将注册证以挂号信方式寄给代理组织,且如果该信未收到,会退给商标局。因不知目前该注册证是否已发给代理组织,请先与商标局注册大厅退信窗口联系,如没有,请再与通达服务中心发文科联系,联系方式:请拨打010-88650000进行转接。
没有遗嘱,在析产继承方面也没有争议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和死亡证明到商标局办理商标移转手续(按转让流程办理)。如对析产与继承有争议,请咨询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驰名商标在转让时,会综合考虑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知名度、相关公众的认知情况等因素判断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后造成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驰名商标许可无特殊规定。
根据留言人提供的情况,原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对于这种情况,应按以下方式办理商标转让: 1、如原商标注册人属于个人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关于该个体工商户性质、经营形式、业主身份、注销时间的证明。如属于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业主在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处签字,并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如属于家庭经营的,应由全体家庭成员在转让人处签字,附全体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关于家庭成员的证明。 2、如原商标注册人属于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限公司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关于企业注销的证明,注销前有关商标的清算文件等。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处可不加盖印章。但应注明转让人已经注销,凭有关文件办理移转。 3、如原商标注册人与受让人之间属于改制关系的,应凭有关主管部门的改制证明文件办理转让。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异议申请,商标局收取的异议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异议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的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具体要求如下: 1.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3.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4.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5.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如果已经汇款完毕,并且汇款人和异议人名义不一致,需提供一份说明材料,邮寄到商标局综合处财务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为法定地址,企业如需变更住所应当依法办理住所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商标代理组织如需变更备案地址,应当先到企业登记部门办理住所变更手续后,然后向我局邮寄或提交相关变更备案地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