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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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许可备案小知识

  商标许可备案:商标许可备案,即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备案流程:申请——审查——核发许可备案证明

  所需时间:3-6个月


商标许可备案办理途径

  1、许可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许可备案准备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商标许可备案注意事项

  1、 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2、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3、 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4、 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5、 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备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6、 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7、 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8、 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件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许可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送达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