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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许可备案小知识
商标许可备案:商标许可备案,即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备案流程:申请——审查——核发许可备案证明
所需时间:3-6个月
商标许可备案办理途径
1、许可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许可备案准备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商标许可备案注意事项
1、 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2、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3、 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4、 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5、 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备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6、 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7、 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8、 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件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许可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满足该条规定的情形,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管理、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其中在商标管理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程序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具体程序和费用请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查询。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发生商标侵权案件的,由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商标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一般情况8个月左右。但如有公告、补正、商标存在其他申请流程影响转让审查的除外。
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地址,不属于此类情况的则不适用于变更地址的申请。商标局是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相关书件的,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地址无法投递,邮件被邮局退回,商标注册人可持有关证件来商标局领取退信。如果商标注册人地址有人签收的,请您与签收人联系将材料转你处。
注册商标应按照商标局核准的商标图样使用,不得自行改变。注册时提交黑白墨稿的,使用时可以使用彩色。
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中的“商标申请”——“申请指南”一栏查看办理质权登记的相关材料要求或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发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书式从“中国商标网”下载。质权登记申请交至商标局变更续展处进行审查。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完毕,并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一式两份。商标局不收取质权登记申请费用。
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且未被撤销的仍为有效。首先须明确所谓私人企业的性质。如原商标注册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关于该个体工商户性质、经营形式、业主身份、注销(歇业)时间的证明。如属于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业主在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处签字,并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如属于家庭经营的,应由全体家庭成员在转让人处签字,附全体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关于家庭成员的证明。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关于该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经营形式、投资人身份、注销(歇业)时间的证明。由投资人在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处签字,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您可以登陆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栏目查询商标注册信息。如果您的商标注册申请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会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至申请人本人;如果是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将会邮寄至商标代理组织。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人取得注册商标权满三年且未使用的,该商标不会被主动撤销。但任何人均可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针对该商标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提出撤销申请。注册人可就被申请撤销商品中的一个或全部向商标局提交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局裁定撤销该商标的,则该商标全部或部分商品被撤销。部分商品被撤销的,原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