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官费:¥0
商标疑难案件
商标疑难案件业务说明
1、商标疑难案件主要为商标在注册、使用、维护时所有可能遭遇的商标纠纷、商标争议提供解决方法。
2、商标纠纷主要分为二种:注册纠纷、侵权纠纷。
商标疑难案件——注册纠纷
1、内容:商标注册中被提异议、商标被驳回、商标被无效、申请商标无效、对商标提出异议等。
2、注册纠纷的两方面:
(1)、 当您已经是商标所有人: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抢注自己的商标,或者侵犯了自己的在先权利,而发生的商标注册争端。
(2)、 当您是注册商标的申请人:申请人所想注册的商标被他人认为侵犯了的他人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抢注他人商标,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而发生的商标注册争端。
3、申请注册纠纷商标争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比如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人、地理标志的商标注册人、主张侵犯姓名权的自然人、主张抢注的商标权人;
(2)、有合理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3)、申请人应自被争议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注册纠纷解决流程
提出争议裁定申请——提供证据——商标评审会审核——答辩——裁定——行政诉讼(不服的情况下)。
商标疑难案件——侵权纠纷
1、内容: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解决方式: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3、行政解决独具优势:
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方式
(1)、管辖。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被侵权人可以申请行使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
(3)、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解决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侵权纠纷解决流程:起诉——审理——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为:
1、案件已经由法院受理,但尚未作出判决;
2、案件具体有给付的内容,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例如侵权人擅自转、稳匿、销毁、出卖有关物品等;
3、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财产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无需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1、处于起诉前期间,存在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2、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作出保全裁定;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必须起诉,否则法院将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商标局在审查时是以《商标注册申请书》背面所粘贴的商标图样内容(包括图形和文字)为准。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再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手续是相同的。
商标局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似群。一个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具体的类似关系请查阅《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目前,没有国家级政府官方机构认定“中国著名品牌”和“中国知名品牌”,且上述提法缺乏法律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当地人大法规、省(市、自治区)政府令、省级工商局规范性文件认定省(市、自治区)著名商标。详细情况,建议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构咨询。 根据《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管理、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建议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查询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事宜。
目前商标注册事宜全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国内企业和个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来代理办理。如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请登录“商标代理”栏目寻找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具体要求和申请程序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中“商标申请指南”板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就你所留言中的外国地名:PATTAYA,属于公众知晓外国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转让申请书;代理委托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也可登陆“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申请”栏目查看。商标局在实质审查阶段对于该转让申请的真实性产生质疑的,可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公正文件,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办理。转让人为台湾自然人的,在转让申请书上可以只使用签字。
申请商标续展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所需书件可以登陆“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申请”栏目查询,同时可在网上下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曾转让的,可在办理商标续展的同时,一并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图样必须清晰,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这里所说的商标图样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使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1、商标局发给被异议人的异议答辩通知书; 2、被异议人答辩理由及相关证据(答辩理由中需加盖被异议人章戳或签字); 3、被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答辩的需提供带有答辩人签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同时答辩书中需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商标局邮寄答辩通知书及异议申请书副本的信封。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满足该条规定的情形,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管理、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其中在商标管理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程序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具体程序和费用请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