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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疑难案件
商标疑难案件业务说明
1、商标疑难案件主要为商标在注册、使用、维护时所有可能遭遇的商标纠纷、商标争议提供解决方法。
2、商标纠纷主要分为二种:注册纠纷、侵权纠纷。
商标疑难案件——注册纠纷
1、内容:商标注册中被提异议、商标被驳回、商标被无效、申请商标无效、对商标提出异议等。
2、注册纠纷的两方面:
(1)、 当您已经是商标所有人: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抢注自己的商标,或者侵犯了自己的在先权利,而发生的商标注册争端。
(2)、 当您是注册商标的申请人:申请人所想注册的商标被他人认为侵犯了的他人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抢注他人商标,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而发生的商标注册争端。
3、申请注册纠纷商标争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比如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人、地理标志的商标注册人、主张侵犯姓名权的自然人、主张抢注的商标权人;
(2)、有合理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3)、申请人应自被争议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注册纠纷解决流程
提出争议裁定申请——提供证据——商标评审会审核——答辩——裁定——行政诉讼(不服的情况下)。
商标疑难案件——侵权纠纷
1、内容: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解决方式: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3、行政解决独具优势:
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方式
(1)、管辖。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被侵权人可以申请行使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
(3)、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解决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侵权纠纷解决流程:起诉——审理——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为:
1、案件已经由法院受理,但尚未作出判决;
2、案件具体有给付的内容,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例如侵权人擅自转、稳匿、销毁、出卖有关物品等;
3、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财产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无需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1、处于起诉前期间,存在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2、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作出保全裁定;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必须起诉,否则法院将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一 、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 22 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 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 3 个月内提交; 2. 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 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二、如何办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书交至商标局受理大厅。 3.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照国内商标注册标准收取规费。 4.申请材料 (1)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同国内申请); (3)代理委托书; (4)国际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含地区组织)增加至99个,包含:阿尔巴尼亚 | 阿尔及利亚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亚美尼亚 | 澳大利亚 | 奥地利 | 阿塞拜疆 | 巴林 | 白俄罗斯 | 比利时 | 不丹 | 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 | 博茨瓦纳 | 保加利亚 | 中国 | 克罗地亚 | 古巴 | 塞浦路斯 | 捷克 | 朝鲜 | 丹麦 | 埃及 | 爱沙尼亚 | 欧盟 | 芬兰 | 法国 | 格鲁吉亚 | 德国 | 加纳 | 希腊 | 匈牙利 | 冰岛 | 伊朗 | 爱尔兰 | 意大利 | 日本 | 哈萨克斯坦 | 肯尼亚 | 吉尔吉斯斯坦 | 拉托维亚 | 莱索托 | 利比里亚 | 列支顿士登 | 立陶宛 | 卢森堡 | 马达加斯加 | 摩纳哥 | 蒙古 | 黑山共和国 | 摩洛哥 | 莫桑比克 | 纳米比亚 | 荷兰 | 挪威 | 阿曼 | 波兰 | 葡萄牙 | 韩国 | 摩尔多瓦 | 罗马尼亚 | 俄罗斯 | 圣马力诺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塞尔维亚 | 塞拉利昂 | 新加坡 | 斯洛伐克 | 斯洛文尼亚 | 西班牙 | 苏丹 | 斯威士兰 | 瑞典 | 瑞士 | 叙利亚 | 塔吉克斯坦 | 前南斯拉夫 | 马其顿共和国 | 土耳其 | 土库曼斯坦 | 乌克兰 | 英国 | 美国 | 乌兹别克斯坦 | 越南 | 赞比亚 | 以色列 | 新西兰 | 墨西哥 | 印度 | 卢旺达 | 突尼斯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 津巴布韦 | 柬埔寨
欧盟商标申请有28个成员国,其主要的风险在于欧盟商标在先申请人的异议风险及成员国的在先商标申请的异议风险。如商标并非模仿他人商标,在欧盟授权概率很大的。知夫子欧盟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
对于公告期的商标,您可提出异议申请;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您可提出无效宣告的申请。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商评委官网对外公布了驳回复审的评审指南和相关书式,您可以进入官网浏览和下载,咨询电话:010-63219181。15日的复审期限是指自然日,若最后截止日期为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会顺延至周一或节假日后上班的首日。
您好,邮寄地址是否能顺利投递挂号信的情况,请与当地负责该地区挂号信投递的邮政单位确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我现在用的商标是 以前韩国人注册了商标,我加盟了韩国人的商标,用了12年, 那个韩国人的商标现在过期别人注册了这个商标,我得现在怎么办? 我还能继续能用这个商标吗?” 根据商标法地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关于无效宣告可致电商标评审委员会咨询。
1、正在申请中的商标是可以的。 2、使用正在注册的商标,需要用TM标记来标注,用以区分商标拿到注册证和正在申请中的商标。
商标和公司名字不同是可以的: 1、商标和公司名称不同,并不是一定要将公司名称注册成商标,一个公司可以没有商标,但是不能没有公司名称。 2、公司的名称与商标没有关联,公司名称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而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 3、你想要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名称注册成商标,必须另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 建议:为防止他人将您公司字号抢注为商标,您可以将公司名称与商标统一起来,这样更有利于推广。
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会有这几个风险: 1、商标注册前没有查询。 2、商标查询不精准。 3、商标查询存在盲查期。 总结:不管是注册前没有查询,还是查询不精准、存在盲查期,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样会导致商标注册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