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513武林英才计划申报
下城区513武林英才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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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513武林英才计划申报

下城区“513武林英才申报


申报要求

 一、创新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不超过65周岁),来杭时间应在2年内。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以上学位(经济金融类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3、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和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经济金融类人才。申报人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经济金融类人才应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4、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二、创业人才
  1、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为华裔。
  2、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4年。企业成立在3年以下,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特别优秀的创业人才或创新人才申报人可申请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项条件中的1项破格,并可在回国时间、来杭时间和企业成立时间上适当放宽。

  

申报时间:每年3月-4月

申报流程:资格认定——项目评审——研究审定——洽谈签约


下城区513武林英才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创新人才

  1、海外学习证明;

  2、身份证或护照;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

  6、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创新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

  8、用人单位有关材料;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

  1、海外学习证明;

  2、身份证或护照;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

  4、商业计划书;

  5、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

  6、公司章程;

  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下城区513武林英才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未落地项目可暂不提供第5、6、7项材料。经评审通过后,原则上半年内完成企业注册落地工作,补齐申报材料,并与所在街道签订创业投资协议,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2、须提供海外学习证明的项目,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应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优惠政策

 (一)创业扶持。创业人才自主创办企业,经申报评审后确定特等、A、B、C、D五类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政策:


1.创业资助。按照特等类1500万元、A类5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D类50万元的标准,分期拨付政府资助资金。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按照特等类、A类、B类、C类、D类项目给予3年合计最高1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银行贷款的贴息(实际贷款额度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贷款额度贴息)。

3.办公用房补贴。按照特等类、A类、B类、C类、D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连续3年每年最高15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房租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实际面积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实际租金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单价补贴)。

(二)安家补助。对入选区“513”计划的创新人才,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通过下城区申报成功并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人才,直接纳入区“513”计划人选管理,并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安家补助。上述人才,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经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获得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的,安家补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发放。

(三)引才奖励。充分调动企业和引才机构的引才积极性,建立引才奖励制度,对成功引进并通过下城区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杭州市“115”计划人选,每1名分别给予企业或引才机构8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资助。按国家规定不能享受引才资助的情况除外。

(四)优先推荐。区“513”计划人才优先推荐为区领导联系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等项目评审。

(五)融资服务。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对区“513”计划人才进行各类投资,创业企业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政府产业基金优先进行跟投。

(六)居留落户。根据有关政策,简化来区创业创新的外籍人才入境和居留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协助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计划人才,帮助做好落户服务工作。

(七)生活服务。区“513”计划人才可优先申请区“人才公寓”,享受每年一次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和疗休养活动。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要求在下城区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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