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官费:¥0
申报条件:
1.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资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如海外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简称留学生企业)不具备上款资格,则应符合以下条件:海外留学人才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35号令)第84条规定];企业的运营总部、研发总部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部门设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在杭州市发生的缴税额和研发费用均占企业全部纳税额和企业全部研发费用的60%以上,产品增加值的60%以上来自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杭州市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等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试点企业中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
补助
政府补助政策:
1、加大市财政科技经费对试点企业的扶持力度。每年从市重大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创新型试点企业专项资金,以事后补助的方式,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自主创新奖励资助,专项用于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对通过考核评估评定为创新型示范企业的授予“杭州市创新型示范企业”称号。
2、补贴金额根据研发费用最高不超200万
3、市级各项创新计划优先支持。国家、省和市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在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技改、标准等计划项目时,由市科技局、经委、质监局等部门在专家打分的基础上,分别给予适当区别加分;优先支持试点(示范)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开展人员交流与项目合作,共建创新载体。
4、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先推荐试点(示范)企业参与各级专利、标准试点企业认定,支持参与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和支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
申报时间:每年7月份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