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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技术创新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
省重点技术创新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审核——认定
省重点技术创新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点技术创新专项:
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推进我省智能制造、加快发展我省信息经济、高端装备、时尚产业等七大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强促进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3、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承担单位有其他未完成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或申报项目曾列入省级以上同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申报项目直接投资额(包括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
6、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承担的相关项目,优先支持采用产业技术联盟或产学研结合等开发模式开展的项目。
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
3、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先进及以上;
4、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省重点技术创新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扶持政策
1、 省级或地方财政资金补助;
2、 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4、 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