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级企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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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企业研究院申报


申报要求 

1、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5、主办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线上提交材料——线上审核——评审——认定

优惠政策    

1、 通过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与有关财政科技资金,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5%和5%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政府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统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科研课题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

  
  2、 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5%和5%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和150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连续支持3年。
  
  3、 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
  
  4、 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海外工程师”,并享受相关政策。


注:

  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领域
  
  1.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量子通信、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2.智能机器人、3D打印及控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新型激光器、智能农业装备等智能绿色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3.环保装备、半导体照明等清洁高效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航空与智能绿色轨道交通装备、超大型船舶设计与制造等绿色智能交通产业;
  
  5.石墨烯、高性能功能材料、生物基高分子材料、传感、探测和显示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6.安全生态“三药”创制、安全生态种养殖等现代农业;
  
  7.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大健康产业;
  
  8.纺织、服装、皮革、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省级企业研究院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