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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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研发中心项目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报送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专家评审——可行性论证——资格认定


省研发中心项目申请所需材料

  1、依托单位和研发中心概况一览表

  2、有关明细清单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证明材料


省研发中心项目申请条件

  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心前3年的科技经费投入高于年销售收入的5%;

  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创新实力,具备承担省级和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同时,具有一支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研发队伍;

  4、拥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在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能保证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试验条件、基础设施;

  5、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6、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辐射作用。


省研发中心项目扶持政策

  1、中心建设经费以依托单位为主,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可根据中心建设的需要予以适当补助。省科技厅根据中心运行情况,以奖代补,择优支持。鼓励实行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2、省科技厅奖励补助的建设经费用于中心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

省研发中心项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