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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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申报管理——纸质材料报送——审核——认定


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 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2、 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 其他相关材料。


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主动设计项

  1、2016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创新组织;

  3、企业为实施项目已投入相应资产、资金和人力;

  4、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


 二、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

  1、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编制完善产业技术路线图或企业研究院发展规划,分析相关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和发展重点、研发基础和技术差距、获取并掌握关键技术的方式和途径等,明确企业研究院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拟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申报项目1项。

  2、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重点企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企业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请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帮助所属重点企业研究院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落实相关配套要求。


 省重点研发计划优先支持的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城、特色小镇和农业高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内的申报单位;

  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百强企业;

  5、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

  6、经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 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限额申报

  对照主动设计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和实施目标,有能力解决所列技术问题和实施目标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产学研合作的联合体,在限定时间内报送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由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各领域项目后择优推荐,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不搞平衡,限额分配。


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扶持政策

  对项目补助经费总额度在150万元及以上的研发项目主要采用分期补助的方式,首期拨付6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40%;对项目补助经费总额度在150万元以下的研发项目及事后补助、贷款贴息项目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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