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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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知识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证据保全公证注意事项

  1、须有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可能性依据;

  2、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公证处不能主动办理;

  3、须有2名或2名以上的公证人员现场监督办理;

  4、具体操作上应当严密谨慎,一丝不苟,记录应详尽具体,在场人员要签名予以确认,最好以声像形式辅助记录,有条件的公证处应对全过程进行现场录像;

  5、在证词上遣词造句必须严密,只能是对具体事实给与固定保存,不宜对有关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及判断。


证据保全公证需要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管辖。


证据保全公证的好处

  1、 有效防止证据的丢失;

  2、 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3、 增强其证据的效力;

  4、 提高证据被采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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