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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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图知识

  专利制图要求制图人能够熟练操作制图软件,并熟悉关于专利制图方面的要求和规则。相对来说外观设计的制图会更加复杂和详细,因此在此特列制图说明。


专利制图说明书附图的绘制要求

  1、 附图不应使用工程蓝图、照片;

  2、 附图应使用制图工具按制图规范绘制,周围不得使用框线,图形线条和引出线应为黑色并且均匀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绘制,图上不得着色;

  3、 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排列,用"图1、图2……"表示;

  4、 附图的清晰度和大小应当保证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清楚地分辨出图的细节;

  5、 同一零部件的附图标记应当前后一致,并且与说明书相同,附图中不应缺少说明书中提到的附图标记;

  6、 多页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

  7、 附图中除必要的关键词外,不得有文字注释;关键词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须用外文作出说明,可将外文加括号注于中文的一侧;

  8、 结构框图、逻辑框图、工艺图应当在其框内缎带出必文字和符号,框内的文字必须打字或用仿宋体、楷体书写工整、清晰;

  9、 同一幅附图中应用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清楚显示其中某一部分,可啬一幅放大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制图要求

  1、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

  2、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

  3、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

  4、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5、六面正投影视图的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下方;

  6、对于绘制的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7、对于照片,其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

  8、其中的图应按正投影制图法绘图,照片按照应按正投影规则拍摄,各视图比例应一致;

  9、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

  10、外观设计有几种不同变化状态(如一种折叠棋箱,打开状态是棋桌、棋盘,折叠状态是棋箱),应当提交不同变化状态的相应视图;

  11、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中不应包含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具体内容的图形、文字,如人物肖像、商标、标志、名著、著名建筑物等,或者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如视图中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

  12、六面视图或两面视图不能充分表达外观设计的,还应当有表达该外观设计所必要的展开图、剖视图、放大图、立体图等图面;

  13、细长物品如量尺、型材等,绘图时可省略中间一段长度,并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断开;

  14、透明物品的外观设计如果外层无色无图案,内层有图案,应按透明可见部分的实际图案绘制,外层与内层有两种以上形状、图案和色彩时,应分别表示出来;

  15、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15厘米 ×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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